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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衡通平契

天笼星辰十二,地载九州万物;宛州十城,蒙皇恩浩荡,孕育万物,千货流转,终成盟约。故法星辰十二、宛州十城,立“天衡通平契”——墟荒苍茫,皆为盟证。

十二星辰通令太阳令: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宛州十城,皆尊平侯;城民征权,须从帝命。

谷玄令:天衡通平契意在护持市民、商贾的生命及财货,抵御盗匪及外来掠夺;每年皆应召开“城主会议”以制定、修改律条。会议由各城主(商政使)发起,总头领(十城商政使)主持。各城城主皆有权在会上发起提议,非会时亦有权要求增开会议。

“城主会议”须各城城主亲临或授全权于人(城守)代行。“城主会议”之决议须各与会者签署同意,十城市民皆须遵行不背。

若有城违令,则其城民、商贾不受他城维护,各城均可缉捕其人,收缴其货。

双月令:其一明月令无论何时,任一十城市民携合法货物进入诸城,皆可平安持有、秋毫无损。

任何接纳强盗及其赃物之城将被所有商人及城市排斥。

其二暗月令若有诸侯无故诛杀、夺取十城城民及货物,则十城即日断绝其贸易往来,直至其使节与各城协商,“城主会议”公议后方可复交。

郁非令:各城若有商务、军务纠纷,不得诉诸诸侯,可协商决断,如各方不退,可留待“城主会议”裁决。

城内行会偶有争执械斗,可诉诸本城城主裁断,他城不得干涉,若果有不服,可上诉于“城主会议”。

亘白令:各城通商货物,其税率皆由“城主会议”拟定,各城不得擅自变更。

各城驿站、驿馆、路、桥皆各城自建,其路税、桥税,亦须十城协商而定,报于“商政使”及“十城商政使”。

其税款皆归各城自有。

印池令:十城货物,互通有无,其价由商贾自定。

十城市民借贷救急,放债生息,其利至高不得过三分,于外放贷者不受此限。

填盍令:各城市集、勾栏、瓦子内商贾云集,不得在市集内随意捉捕奴仆、凶犯,市集内若有小争斗,则以安抚、调解为主,各城不得妄自出动捕快、警吏,搅散市集,更不可趁乱劫掠商人财物,各府私兵、佣军等辈亦是如此。

十城外奴仆、商贾等若入十城已满一年,或在十城内购入房产、店铺,则其财物、住宅、生命等皆受本城保护(强盗、赃物除外),外人不得随意缉拿捕捉。

岁正令:城主皆由各城行会行东、商会会长,据其财力推举。城主须任命“城守”、裁断纠纷。“城守”须任命捕快、税吏、警吏、师爷等,各司其职,他城不得干涉。

“城守”亦须将各城应缴税款按期付与平侯。

密罗令:各城自拥私兵、佣军、民兵、卫队等甲士器械,其耗用皆由各行会、商会、各城税款承付,若遇战事,十城守望相助,共同进退。

寰化令:各城严禁骨肉相残,相煎杀伐,万事皆可在城主会议上辩驳指斥,不可妄动刀兵,更不可引狼入室,轻信外人。

裂章令:若有城背盟叛众,墟厌之!荒厌之!人神共愤,齐诛之!十城平令宛州十城,米行、面行、丝行、蔬果行、金银行、鱼行、马行、书画行、肉铺、茶铺、铁匠铺、石匠铺、成衣铺、茶坊、果子店、酒楼、歌馆、瓦子、勾栏,船坞,万业齐聚。

厨师、渔人、香料匠、绳匠、理发匠、金银匠、石匠、铁匠、屠夫、木工、船工、织工、裁缝、蚕妇、马贩、歌伎、说话、唱曲、傀儡戏、杂技、影戏、巫医乐师百工之人,无所不有,故定十城令。

淮安令:每城各商铺铺主、作坊坊主、楼店店主群议,举行内贤者(大富者)为“行东”;各相类行东组成商会,举贤者为长,呼为“会长”,行东、会长须调解行内纠纷,收受税款,逐级上行,直至本城“商业联会”——由各商会会长组成本城商业联会,举贤者为城主,城主职责参见“岁正令”。

【注:如“食品商会”由“勤行行东”(厨师)、“香料行行东”、“鱼行行东”“肉行行东”等相关行东组成;“五金商会”由金银行行东、铁匠铺行东、鞍具行行东组成。各商会会长再组成商业联会,推举城主。】青石令:十城中,除雇觅人力外,欲新开店铺、作坊、瓦栏、歌馆、茶坊酒肆等,均须向所属行会行东申请,取得行东认可后方能开张营业。

开张时须按例向行会缴纳税款,摆酒庆贺,行会按例须向商会缴纳税款。各行行会会员数目须按期向本城商会上报,以免各行会员数额过多。

各行会皆守本分,各展所长,不得随意抢夺他行主顾,以免纠纷(如铁匠铺为主顾锻打金银器物,金银行为主顾打造小兵器、小器械等)。

各行须对新开业者的店铺、器具、工具进行查看,如与行规不符,则不得开业。已开业者行东也须定期查检,商会也是如此。

(一般而言,只有十城市民方可在城中开店,外来者在城中居满一年后也可开店。)【注:“人力行”行东不得干涉零散闲人为他人临时工作或打短工。人力集群,十人以上方须向“人力行行东”申请,缴纳税款。以下诸令,若牵涉“人力行”,皆按定规,不必拘泥令条,不再注明。】沁陽令:各行须对行内商铺、店铺规模加以限制,严禁为富不仁者抢夺他人店铺,或用欺诈、强迫等手段侵占行内他人财物或主顾。

各店铺师傅、掌柜等均有权招募、雇佣学徒,学徒须满师并呈交作品或经过师傅考验后才能另立门户,向行东申请在十城内建立自己的店铺或作坊,也可外出谋生,师傅不得强留,或故意刁难,不让其满师。

学徒满师后应当保守师傅传授的技艺,不得轻易传授给行外之人。

白水令:学徒学艺期间并无酬金,食宿由师傅承担,学徒未经师傅同意不得擅自转行、中断学业、不得擅自成婚,另立门户,否则需缴纳罚金。

綏中令:沿街小铺,商贩走卒,无固定场所、未经本城行东批准,私自在城中叫卖从商者,本行行东有权命其缴纳税款,其税当远高于普通店铺;若经行东允许,本分从商,赶集糊口之小贩走卒,其所交税款当远低于普通商铺,直至免税。

本行从业人员也应向行东报告擅自从事本行商贩的行踪。

通平令:各行商贾均有权订立契约,订立双方均需遵守。

契约纠纷当双方协商解决,不合者可由行东裁决。

对行东裁决不服者可上告于商会、商业联会、直至城主会议,不得随意越级上告。

衡玉令:十城内所有米行、面行、鱼行、果蔬行等谷物、粮食,食材的出售必须公开进行,严禁囤货、哄抬价格。食盐、糖等物也是如此。

如遇饥荒,部分食材的价格须由城主会议决定,任何人不得大量购买超过实际所需的粮食。药行药材价格如遇疫情,也不得擅自提价,须由各城调配,给予药商补偿。

十城中的耕地不得擅自挪作他用,城主、城守有权暂时封存耕地。

柳南令:对于城内的乞丐、流民、外来赤贫者,各商会须拨专地建造草棚等供其躲避风雨,提供粥等糊口食物。每逢年节各城须开粥棚赈济贫民。

乞丐中如有为非作歹者严惩不贷,捕快警吏可加以驱赶拘捕,但对其中妇孺可网开一面,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,驱逐出城。

借他人贫困强行贩卖人口、逼良为娼,逼人为奴者当纹面刺字,永不得入十城半步。

和镇令:各城缉捕盗贼、防火、河防等事物均须指派专人负责。

各城税吏须将税款使用及缴付情况登记造册,以备商会、城主会议查询。

各城矿山、水脉、石场、林场等均归各城共有,需由商会协商开发,市民也可向各行业申请开发开掘。

各城划定城界后不得越界开发矿业林场。

云中令:十城商铺务必做到货真价实,童叟无欺。

各行需自定行规和商品标准,报商会备案。

行东有权将贩卖假货及欺诈者逐出行会并上报商会。商会调查后上报城主,城主须向他城知会该人身高貌相、所从事的行业以备诸城警觉此人动向,必要时可画影图形,悬于城门。捕拿盗匪时也可采用此法。

若有人违背国法律条、城规契约,当由各城依律处置;若无人上告,“城主会议”不得干涉。

(注:邢万里曾对该契约的执行情况表示异议,称其为“空头契约”。)天笼星辰十二,地载九州万物;宛州十城,蒙皇恩浩荡,孕育万物,千货流转,终成盟约。故法星辰十二、宛州十城,立“天衡通平契”——墟荒苍茫,皆为盟证。

十二星辰通令太阳令: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宛州十城,皆尊平侯;城民征权,须从帝命。

谷玄令:天衡通平契意在护持市民、商贾的生命及财货,抵御盗匪及外来掠夺;每年皆应召开“城主会议”以制定、修改律条。会议由各城主(商政使)发起,总头领(十城商政使)主持。各城城主皆有权在会上发起提议,非会时亦有权要求增开会议。

“城主会议”须各城城主亲临或授全权于人(城守)代行。“城主会议”之决议须各与会者签署同意,十城市民皆须遵行不背。

若有城违令,则其城民、商贾不受他城维护,各城均可缉捕其人,收缴其货。

双月令:其一明月令无论何时,任一十城市民携合法货物进入诸城,皆可平安持有、秋毫无损。

任何接纳强盗及其赃物之城将被所有商人及城市排斥。

其二暗月令若有诸侯无故诛杀、夺取十城城民及货物,则十城即日断绝其贸易往来,直至其使节与各城协商,“城主会议”公议后方可复交。

郁非令:各城若有商务、军务纠纷,不得诉诸诸侯,可协商决断,如各方不退,可留待“城主会议”裁决。

城内行会偶有争执械斗,可诉诸本城城主裁断,他城不得干涉,若果有不服,可上诉于“城主会议”。

亘白令:各城通商货物,其税率皆由“城主会议”拟定,各城不得擅自变更。

各城驿站、驿馆、路、桥皆各城自建,其路税、桥税,亦须十城协商而定,报于“商政使”及“十城商政使”。

其税款皆归各城自有。

印池令:十城货物,互通有无,其价由商贾自定。

十城市民借贷救急,放债生息,其利至高不得过三分,于外放贷者不受此限。

填盍令:各城市集、勾栏、瓦子内商贾云集,不得在市集内随意捉捕奴仆、凶犯,市集内若有小争斗,则以安抚、调解为主,各城不得妄自出动捕快、警吏,搅散市集,更不可趁乱劫掠商人财物,各府私兵、佣军等辈亦是如此。

十城外奴仆、商贾等若入十城已满一年,或在十城内购入房产、店铺,则其财物、住宅、生命等皆受本城保护(强盗、赃物除外),外人不得随意缉拿捕捉。

岁正令:城主皆由各城行会行东、商会会长,据其财力推举。城主须任命“城守”、裁断纠纷。“城守”须任命捕快、税吏、警吏、师爷等,各司其职,他城不得干涉。

“城守”亦须将各城应缴税款按期付与平侯。

密罗令:各城自拥私兵、佣军、民兵、卫队等甲士器械,其耗用皆由各行会、商会、各城税款承付,若遇战事,十城守望相助,共同进退。

寰化令:各城严禁骨肉相残,相煎杀伐,万事皆可在城主会议上辩驳指斥,不可妄动刀兵,更不可引狼入室,轻信外人。

裂章令:若有城背盟叛众,墟厌之!荒厌之!人神共愤,齐诛之!十城平令宛州十城,米行、面行、丝行、蔬果行、金银行、鱼行、马行、书画行、肉铺、茶铺、铁匠铺、石匠铺、成衣铺、茶坊、果子店、酒楼、歌馆、瓦子、勾栏,船坞,万业齐聚。

厨师、渔人、香料匠、绳匠、理发匠、金银匠、石匠、铁匠、屠夫、木工、船工、织工、裁缝、蚕妇、马贩、歌伎、说话、唱曲、傀儡戏、杂技、影戏、巫医乐师百工之人,无所不有,故定十城令。

淮安令:每城各商铺铺主、作坊坊主、楼店店主群议,举行内贤者(大富者)为“行东”;各相类行东组成商会,举贤者为长,呼为“会长”,行东、会长须调解行内纠纷,收受税款,逐级上行,直至本城“商业联会”——由各商会会长组成本城商业联会,举贤者为城主,城主职责参见“岁正令”。

【注:如“食品商会”由“勤行行东”(厨师)、“香料行行东”、“鱼行行东”“肉行行东”等相关行东组成;“五金商会”由金银行行东、铁匠铺行东、鞍具行行东组成。各商会会长再组成商业联会,推举城主。】青石令:十城中,除雇觅人力外,欲新开店铺、作坊、瓦栏、歌馆、茶坊酒肆等,均须向所属行会行东申请,取得行东认可后方能开张营业。

开张时须按例向行会缴纳税款,摆酒庆贺,行会按例须向商会缴纳税款。各行行会会员数目须按期向本城商会上报,以免各行会员数额过多。

各行会皆守本分,各展所长,不得随意抢夺他行主顾,以免纠纷(如铁匠铺为主顾锻打金银器物,金银行为主顾打造小兵器、小器械等)。

各行须对新开业者的店铺、器具、工具进行查看,如与行规不符,则不得开业。已开业者行东也须定期查检,商会也是如此。

(一般而言,只有十城市民方可在城中开店,外来者在城中居满一年后也可开店。)【注:“人力行”行东不得干涉零散闲人为他人临时工作或打短工。人力集群,十人以上方须向“人力行行东”申请,缴纳税款。以下诸令,若牵涉“人力行”,皆按定规,不必拘泥令条,不再注明。】沁陽令:各行须对行内商铺、店铺规模加以限制,严禁为富不仁者抢夺他人店铺,或用欺诈、强迫等手段侵占行内他人财物或主顾。

各店铺师傅、掌柜等均有权招募、雇佣学徒,学徒须满师并呈交作品或经过师傅考验后才能另立门户,向行东申请在十城内建立自己的店铺或作坊,也可外出谋生,师傅不得强留,或故意刁难,不让其满师。

学徒满师后应当保守师傅传授的技艺,不得轻易传授给行外之人。

白水令:学徒学艺期间并无酬金,食宿由师傅承担,学徒未经师傅同意不得擅自转行、中断学业、不得擅自成婚,另立门户,否则需缴纳罚金。

綏中令:沿街小铺,商贩走卒,无固定场所、未经本城行东批准,私自在城中叫卖从商者,本行行东有权命其缴纳税款,其税当远高于普通店铺;若经行东允许,本分从商,赶集糊口之小贩走卒,其所交税款当远低于普通商铺,直至免税。

本行从业人员也应向行东报告擅自从事本行商贩的行踪。

通平令:各行商贾均有权订立契约,订立双方均需遵守。

契约纠纷当双方协商解决,不合者可由行东裁决。

对行东裁决不服者可上告于商会、商业联会、直至城主会议,不得随意越级上告。

衡玉令:十城内所有米行、面行、鱼行、果蔬行等谷物、粮食,食材的出售必须公开进行,严禁囤货、哄抬价格。食盐、糖等物也是如此。

如遇饥荒,部分食材的价格须由城主会议决定,任何人不得大量购买超过实际所需的粮食。药行药材价格如遇疫情,也不得擅自提价,须由各城调配,给予药商补偿。

十城中的耕地不得擅自挪作他用,城主、城守有权暂时封存耕地。

柳南令:对于城内的乞丐、流民、外来赤贫者,各商会须拨专地建造草棚等供其躲避风雨,提供粥等糊口食物。每逢年节各城须开粥棚赈济贫民。

乞丐中如有为非作歹者严惩不贷,捕快警吏可加以驱赶拘捕,但对其中妇孺可网开一面,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,驱逐出城。

借他人贫困强行贩卖人口、逼良为娼,逼人为奴者当纹面刺字,永不得入十城半步。

和镇令:各城缉捕盗贼、防火、河防等事物均须指派专人负责。

各城税吏须将税款使用及缴付情况登记造册,以备商会、城主会议查询。

各城矿山、水脉、石场、林场等均归各城共有,需由商会协商开发,市民也可向各行业申请开发开掘。

各城划定城界后不得越界开发矿业林场。

云中令:十城商铺务必做到货真价实,童叟无欺。

各行需自定行规和商品标准,报商会备案。

行东有权将贩卖假货及欺诈者逐出行会并上报商会。商会调查后上报城主,城主须向他城知会该人身高貌相、所从事的行业以备诸城警觉此人动向,必要时可画影图形,悬于城门。捕拿盗匪时也可采用此法。

若有人违背国法律条、城规契约,当由各城依律处置;若无人上告,“城主会议”不得干涉。

(注:邢万里曾对该契约的执行情况表示异议,称其为“空头契约”。)